国家对于各个项目是否需要招标都有规定,在国企采购的时候是否会特殊呢?国企采购,按采购内容可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按采购用途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消费性)项目;按强制性招标规定可分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包括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及其他货物、服务项目)。招标网来和大家具体讲解国企采购项目适用的法律条例。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2018年6月1日执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以上,勘察、 设计、 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上,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国企采购上述工程项目,无论是经营性的还是非经营性的项目,均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企”这一采购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无论采购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不能因为实际采购时采用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法》体系下的采购方式,就主观地认为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是否适用于《招标投标法》需分情况而定,具体分析如下:
《招标投标法》将招标范围分为强制性招标和非强制性招标两部分,强制性招标范围仅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参见《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非强制性招标范围是指除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虽然《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即所有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均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但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本意和相关条款规定看,其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强制性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强制性招标范围做了界定,其他条款也主要突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则不受《招标投标法》约束。即使采用招标方式,因其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受《招标投标法》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条款约束,只适用于一般性规定,招标程序可以简化,招标文件可对法未禁止的内容自行规定,从而体现市场主体(国企)自主经营、自主决策、不受外在因素干扰的市场化原则。
例如:《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不通过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企业自主选择适合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也不违反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 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不受“二十日”限制,在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前提下,合理确定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少于“二十日”也不违反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此种情况下是否重新招标,企业可自主决定,即使不重新招标,通过其他方式继续组织采购也不违反规定。更极端的情况是,《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企业按照自主经营原则,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设定地域限制等条款(如为了便于经营只让本地企业投标),也不违反规定。《招标投标法》中的其他类似规定及情形不再一一列举。
另外,《招标投标法》中的大部分法律责任条款,主要是针对违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相关规定而设定,个别违反招标活动一般性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则是基于通用性民事法律责任而设定。从该角度也说明《招标投标法》约束的重点对象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综上分析,《招标投标法》主要是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和约束。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时,不受《招标投标法》约束。采用招标方式时,仅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中的一般性规定,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特殊规定。
(1)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对于市场主体而言,经营性项目的采购,应以“自主经营、自主决策、效率优先”为原则,以“物有所值、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为目标,重注采购结果而非采购程序。因此,此类项目的采购,对于私营民营企业而言,一般不会通过《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任何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采购方式和方法均会有效采用,如直购、订购、洽谈采购等。对于国企而言,为了规范采购活动,防止利益寻租或孳生腐败,通过公开透明和规范化的采购方式、方法和程序实施采购十分必要,但也不应完全拘泥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条条框框,而应探索适合本企业项目特点的采购方式、方法和程序,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和内控化,用以规范指导本企业的采购活动。
实际采购中,无论是采用法定的采购方式,还是采用企业独创的采购方法,为避免供应商产生误解,主观地套用《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提出异议,应在采购活动中作出相关说明或声明。例如:参照《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执行的,应声明本次采购活动执行《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不参照《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执行的,尤其是采用企业独创的采购方法的,应声明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受《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约束,仅以企业的规章制度或项目采购文件为依据。
(2)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的非经营性(消费性)项目。该类项目与企业的经营行为无直接关系,属于企业管理服务等消费性支出采购。如办公和接待用的楼堂馆所及装饰装修等400万元以下工程、办公设备及与生产环节没有直接关系其他货物和服务等。此类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应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进行公开采购。鉴于资金的国有性或政府主导性,建议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执行。采购时应明确注明: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
国企采购项目适用的法律条例和其他企业运营的项目没有区别,都是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和不用招标的项目,都是要遵照《招标投标法》来做项目,特别是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其自己的采购原则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在实践的时候要多加注意,对于各个采购方法都及时作出相关声明。
来源:招标采购导航网
-
富民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龙洞深水井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条件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富民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富民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龙洞深水井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谈判。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编号:JM-LDSHJ-SG; 2.2.招标内容清单及预算价格: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3.报价要求:本次投标人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报价。 2.4.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天之内进场,进场后31个日历日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2年04月18日2022至04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18号)获取。 4.2获取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带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d.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服务。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网上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民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富民县农贸路26号附近 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1596951795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18号 联系人:杨工 电 话: 0871-65630677
-
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项目施工竞争性谈判评审结果公示
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项目施工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YRZ2022-GTHZ0003),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五华区南屏街世纪中心33楼)完成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云南海德信建设有限公司 ;最后得分: 92.45 ;最后响应报价为: 1518636.26 元;工期承诺: 40日历天 ;质量承诺: 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次性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 张伟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后得分: 90.99 ;最后响应报价为: 1483407.09 元;工期承诺: 40日历天 ;质量承诺: 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次性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 孙寒锋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云南淮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最后得分: 85.55 ;最后响应报价为: 1564585.34 元;工期承诺: 40日历天 ;质量承诺: 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次性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 赵兴华 公示期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4月19日17:00前向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