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禾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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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1、招标条件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禾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经大土储联发【201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大理州鹤庆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禾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项目计划建设规模437.3589公顷,新增耕地201.4498公顷。施工费

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禾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1、招标条件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禾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经大土储联发【201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大理州鹤庆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禾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项目计划建设规模437.3589公顷,新增耕地201.4498公顷。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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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禾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经大土储联发【201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大理州鹤庆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理州鹤庆县龙开口镇禾米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计划建设规模437.3589公顷,新增耕地201.4498公顷。施工费1313.177858万元,分成5个标段,现对第1、2、3、4标段进行第二次招标。

2.2本次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单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资信,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已完工的项目须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材料;在建项目须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注:报名时不审查),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程总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投标人为云南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许可证(省外企业提交)。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公告中的有关数据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实际以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11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大理州全民健身中心南门对面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持单位介绍信报名,报名时不分标段。

5.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10)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2)云南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许可证(原件),此项为省外企业提供。

注:以上资料中(4)至(12)项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4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售价:1200.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6 标段抽取:报名结束后有效的报名单位务必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标段抽取委托书于2015年3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到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报名先后顺序抽取投标标段(备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标段抽取委托书的不得参加标段抽取)。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递交地点为: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大理州全民健身中心南门对面大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云南润宇网》上发布。

9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继手续。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理州鹤庆县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鹤庆县

联   系   人:杨四宣  

电        话:0872-413392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北市区银河大道实力郡城1-A2商铺

联   系   人: 成晓翔、王楠

联 系 电 话 :0871-65886839

传        真:0871-65886839

电 子 邮 件 :soldat888@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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