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2014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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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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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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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弥勒市2014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弥勒市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云润招(2015)HH-06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造林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采购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项目采购内容:人工造林7500亩,封山育林10000亩中补植1300亩并对现有乔木树种进行培育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苗木、整地、挖塘、栽植、施肥、补植、管护(其中管护期为二年)。

2.2.2根据造林地块分布情况,为方便项目资金管理和施工管理,本次招标共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人工造林2605亩;计划投资:1053000.00元。

第二标段:人工造林2480亩;计划投资:963000.00元。

第三标段:人工造林2415亩;计划投资:1158000.00元。

第四标段:封山育林10000亩,其中补植补造1300亩。计划投资:446000.00元。

2.3 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该项目要求造林期间全额垫资,管护期间按合同比例拨付,期满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具体付款方式见招标文件)。

2.4 工期要求:2015年5月5日至8月31日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主要以造林为主的绿化公司方可报名,但因造林季节性强,时间紧迫,故一家公司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具体中标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

(1)具有造林及管理经验,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专业队伍;

(2)近两年承包造林面积较大,成效好的;

(3)项目实施者必须亲自组织实施,不得转包给第三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 月1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弥勒市中山路中段市计生局旁)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⑷税务登记证(副本)、⑸组织机构代码证(6)资质证书。

6. 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4:30时,地点为: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网、弥勒市人民政府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云南润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中山路中段市计生局旁

联系人:赵彦芬

电  话:13608738189

传  真:0873-618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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