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五山乡大箐口易地扶贫搬迁EPC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8-10 00:0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弥勒市五山乡大箐口易地扶贫搬迁EPC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8-10 00:00
  • 访问量:0
详情

1.招标条件

弥勒市五山乡大箐口易地扶贫搬迁EPC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弥勒市五山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云润招(2016)HH-67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弥勒市五山乡大箐口易地扶贫搬迁EPC工程项目

2.2 项目规模:安居工程1340㎡,人畜饮水工程500m³,村级公共设施建设240㎡,道路5.185㎞.本次招标项目投资概算约828万元,具体以实际完工工程量计算。

2.3 项目地点:弥勒市五山乡箐口村(大箐口)。

2.4 招标范围:

2.4.1设计:五山乡箐口村(大箐口)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经审图机构审核后提供审图合格证),提供审图合格后的工程造价,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设计方案汇报、成果的评审和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2.4.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5 工期:

2.5.1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5.2施工工期:90日历天,自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计。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建质【2008】216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

2.6.2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省外企业已取消年检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2.2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丙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丙级以上资质 。

3.3企业业绩要求:

3.3.1施工业绩:投标人2013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项目指造价10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3.2设计业绩:投标人2013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项目指造价10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3.4.1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单位)。

3.4.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2013年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项目指类似项目指造价10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5项目组成人员要求:

3.5.1拟派的项目设计人员(含设计负责人)不得少于8人,必须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等专业,至少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及一级注册结构师1人。

3.5.2拟派的项目施工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以上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牵头人详见本章3.10)。

3.7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3.8省外企业要求:

3.8.1省外设计企业须具有《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原件);

3.8.2省外施工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详见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投标的,须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具体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6年810日起至2016年816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1)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三证合一,带营业执照))(5)税务登记证(副本)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资质证书 (8)拟任项目经理、设计师的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5.3 本项目投标报名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到场,否则不予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9月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平台、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网、弥勒市人民政府网、阳光弥勒网站政务局公告公示栏目、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云南润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五山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中山路中段市计生局旁

联系人:马玲娜

电  话:15087365769    

传  真:0873-6181969

©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滇ICP备10201232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昆明SEO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