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通道东面山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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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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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通道东面山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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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通道东面山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弥勒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云润招(2017)HH-208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通道东面山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

2.2 项目规模:按规划方案设计的地点和范围进行施工,石蒙高速公路(G80)弥勒段通道东面山:从弥勒北高速公路收费站上高速开始,沿高速公路往南行驶至竹园收费站,以及弥勒北收费站往北至阿基邑村;石蒙高速公路(G80)弥勒段通道习岗哨村至竹园收费站段东面山荒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本次招标项目投资概算约10377.61万元,总共18个边坡,其中边坡修复面积约177165平方米,边坡坡脚绿化面积约979.37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约2700亩;面积以现场实测为准,最终以实际完工工程量计算。

2.3 项目地点:石蒙高速公路(G80)弥勒段通道东面山。

2.4 招标范围:

2.4.1设计: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通道东面山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经审图机构审核后提供审图合格证),提供审图合格后的工程造价,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设计方案汇报、成果的评审和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2.4.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5 工期:

2.5.1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5.2施工工期:一年,自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计。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建质【2008】216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

2.6.2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土石方部分完工后,经过一个雨季后(每年10月上旬)进行验收,无塌方等质量问题,苗木部分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护期一年后进行阶段性验收,保证苗木存活率达到90%以上,养护期两年后进行最终验收,保证苗木存活率达到85%以上。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施工单位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

3.2.2设计单位资质须同时满足

1)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 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企业业绩要求:

3.3.1施工业绩:投标人在2014年10月份以来承接过(含在建)至少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类施工项目,(若为联合体业绩,施工部分造价金额需达到900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中标公示或签约信息需在网上可查询,并提供查询路径及打印查询网页截图。

3.3.2勘察设计业绩:投标人2014年以来承接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中勘察设计费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或园林景观类项目,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3.4.1勘察设计负责人资格:具备园林景观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4.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备园林景观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5项目组成人员要求:

3.5.1拟派的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含勘察设计负责人)不得少于6人,必须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园林景观、造价等相关专业。

3.5.2拟派的项目施工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以上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牵头人详见本章3.10)。

3.7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3.8省外企业要求:

3.8.1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具有《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原件);

3.8.2省外施工企业须具有《省外施工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原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投标的,须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成员方为负责勘察设计的一方。具体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712 28 日至2018   1   4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报名,凭企业CA数字证书(CA机构认证锁)登陆交易平台,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系统内报名成功后持系统报名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牵头人)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为项目经理)、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 、拟任项目经理、设计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到弥勒市便民服务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3 本项目投标人至弥勒市便民服务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报名时牵头人法人或项目经理须到场,否则不予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系统内确认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携带至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注:投标人还需将投标文件刻录一份电子版光盘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递交)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 1月   22日上午09:00分,地点为: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平台、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云南润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中山路中段市计生局旁

联系人:席翠丽

电  话:15126308730

传  真:0873-618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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