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铜厂水库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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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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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铜厂水库工程已由昭通市水利局以昭市水农【2018】97号文批准初步设计,项目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均得到批准,并由巧家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巧家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巧家县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铜厂水库工程PPP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

巧家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市西南部。南北长98km,东西宽57km,国土总面积3245km²。东北以牛栏江为界,与昭通市,鲁甸县隔江相望;西北以金沙江为界,与四川省凉山州的会东、宁南、布拖、金阳毗邻;东南与昆明市东川区,曲靖市会泽县接壤。境内最低海拔517m,位于金沙江和牛栏江交汇处;最高海拔4041m,位于药山顶峰。属亚热带与温带共存的高原立体气候,夏季受东南海洋季风控制,雨热同季;冬春受极地大陆季风控制,干凉同季。年均气温21.1℃,无霜期347天以上,年平均降雨量801.2mm;境内太阳辐射强,年均辐射量为135.5千卡/cm²;年平均日照时数2297.4h,日照率60%—80%,有效积温7646.7℃—8264℃。

铜厂水库坝址位于巧家县包谷垴乡铜厂村,灌溉及乡村生活供水受益包谷垴乡。铜厂水库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牛栏江左岸包谷垴乡的包谷垴村、青山村、红石岩、新坪、红箐等村社的乡村人畜生活供水及基本烟田灌溉供水,设计供水人口0.908万人(集镇0.323万人、农村0.585万人)、牲畜0.785万头(大牲畜0.133万头、小牲畜0.652万头),设计灌溉面积1.435万亩。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具体运作方式见本公告3.6款。

2.5项目建设内容:铜厂水库大坝枢纽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工程,引水灌溉工程。主要任务为解决集镇、农村人畜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供水(基本烟田)。水库建成后,可解决牛栏江右岸谷垴村、青山村、红石岩、新坪等村社的集镇及0.908万人(集镇0.323 万人、农村0.585万人)集镇生活用水,提供灌区内牲畜0.785 万头(大牲畜0.133 头、小牲畜0.652 万头)用水,解决共1.435万亩地的灌溉用水。可有效缓解灌区干热河谷干旱缺水问题。此外铜厂水库可削减洪峰流量,对减轻下游洪水危害有一定作用,工程的建设具有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采购需求

3.1合作期限: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5年,项目总合作期限为18年。

3.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可研阶段审定静态投资工程总投资25535.86万元。其中:枢纽工程投资13702.77万元,引水灌溉工程投资3394.27万元,征地移民安置总投资8000.78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373.51万元、环境保护总投资64.53万元。动态总投资27649.38万元,含建设期利息2113.52万元。

3.3 项目公司:巧家县政府授权巧家县水务局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巧家县政府指定巧家县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注册的为准。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为5529.88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以现金出资276.49万元,占股5%;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出资5253.38万元,占股95%。

3.4项目合作建设运营维护内容:主要包括:铜厂水库大坝枢纽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工程,灌区供水工程的主要渠道。以及项目范围内的观测设施及其自动化系统,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设备和防汛设施,水质监测设施,水文观测设施等。

3.5项目地点:拟建铜厂水库位于云南省巧家县北东部包谷垴乡铜厂沟村。

3.6项目运作方式:项目采取“BOT”方式运作。巧家县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或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情形时,项目公司全部资产将按移交标准移交给巧家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机构。

3.7 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在合同约定的合作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通过经营获取使用者付费,不足部分由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部分为可用性付费和运维服务绩效付费扣除使用者付费部分。

3.8 项目资产处置: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完责任义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代表,由双方协调处理PPP项目资产的移交工作及运营管理的接管,社会资本退出。

3.9政策资金:本项目属重点水源工程,将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补助资金。目前正积极争取1.5亿的国家烟草援建补助资金,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查论证后才能保证该部分资金来源,方案测算暂未考虑可能的补助资金部分。如建设期内国家各部委及上级政府对本项目提供的奖励、补贴、专项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用于核减项目总投资,减少政府方付费金额。运营期国家各部委及上级政府对本项目提供的奖励、补贴、专项资金等,用于抵扣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3.10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拟投入本工程施工期间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4.3 财务及融资能力要求:

4.3.1财务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3.2投资能力: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自有资金应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可累加计算。

4.3.3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3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2)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申请人提供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需扣除项目资本金、已使用部分的额度,须保证可用额度为3亿元。

4)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投融资能力可累计。

4.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在近三年内申请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申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资格预审申请无效。申请人须无不良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服务平台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4.5业绩经验要求:近5年(2014年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金额为1亿元以上的水利类项目)(注: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材料;投融资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相关批文等的复印件)。

4.6其他要求: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4.7法律要求

4.7.1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7.2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主要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总监)。

4.8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除满足4.1至4.7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4.8.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8.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4.8.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8.4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8.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公告期限为2019年0327日上午09:00时至2019年0403日下午17:30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0327日至2019年0403日下午17:30分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ztggzyjy.zt.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ztggzyjy.zt.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于2019年0327日至2019年040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巧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新华路与金江路交叉口西北150米)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确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本工程需现场及网上报名均成功才认可,否则视为报名未成功,不接受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投标企业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现场报名之后直接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ztggzyjy.zt.gov.cn/)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之后即可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ztggzyjy.zt.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ztggzyjy.zt.gov.cn/),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现场递交: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光盘(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壹份,光盘(格式为:*.ZCZBJ)),确保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如果申请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9日上午09:00时,纸质文件及光盘递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5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发路799号),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携带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CA参加资格预审会议。

7.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只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站、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润宇网上发布。

8.2 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如对本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补遗、更正等,均通过“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通知。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巧家县水务局

地  址:巧家县新华北路31号

联系人:张明刚

电  话:1388700103

邮 箱:88238257@qq.com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郎悦湾17栋C座2718室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871-65630677

传  真:0871-65620677

邮 箱:ynryzb@163.com

监督部门:巧家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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