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积极推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突出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四)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各地区根据全国目录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尽可能依托现有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
(五)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要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
(六)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鼓励同一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
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七)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同步规划、建设、使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抓紧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问题,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进一步发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应当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中央管理企业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逐步实现全国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八)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
(九)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十)实施协同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十一)强化信用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开展智慧监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督促任务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
(十四)加快制度建设。抓紧做好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的全国性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按程序发布实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狠抓督促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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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东街道状元楼社区居家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补遗通知(一)
致各供应商: 我单位发出拓东街道状元楼社区居家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通知(一),列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补正和需向供应商澄清及补遗的内容,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 现向各供应商重新公布“拓东街道状元楼社区居家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请各供应商以此次公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04月2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特此通知。 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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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岔河水库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咨询、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磋商项目云南省昭通市岔河水库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咨询、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已批准,采购人为昭通财通岔河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昭通市岔河水库工程 2.项目概况:岔河水库坝址位于冷水河中游昭阳区苏甲乡车噜村与永善县伍寨彝族苗族乡伍寨村交界河段上,水库工程总库容为 4946.3 万 m³,设计供水人口 32.5 万人,设计灌溉面积13.59 万亩。水库规模属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 3.采购内容: 标段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采购预算 (元) A 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咨询 安全生产备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达标建设、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辅导。 580000 B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理汇总、按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文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410000 c 施工期环境监测 施工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按时编制环境监测报告文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680000 注: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内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阶段相关服务工作为止;做好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报批、审定等工作。 6.质量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要求,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次采购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通过云采招阳第三方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ebidcn.com,以下简称云采招阳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照以下步骤进行在线磋商:①若尚未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的,需在官网进行免费注册并提交用户认证。②用户认证通过后点击菜单投标服务办理平台投标服务:如没有有效期足够至项目开标日期的CFCA(本平台办理)或云南CA,需同时办理CA锁和投标服务包;如有效期足够至项目开标日期的CFCA(本平台办理)或云南CA,则只需办理投标服务包,完成投标服务包的购买可即时进入在线投标界面完成报名。③满足上述条件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相关流程指南请详见平台网站“帮助中心-用户手册-在线投标用户操作手册”,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8509046。 2、磋商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于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上传如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平台进行审核:(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磋商文件费用在平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注:若文件费需要开具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必须对公账户汇款(财务联系电话:0871-68393672)。 开户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 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 4、缴费成功后,即可在云采招阳第三方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时30分。 2.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3.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云采招阳第三方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ebidcn.com),磋商申请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在开标会上未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网络远程在线解密,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 注:(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云采招阳专业第三方招采服务平台响应文件编制说明办理流程”,技术支持电话:0871-68509046。 (2)成交磋商申请人须提供1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及电子文档一份(形式:U盘,PDF或word格式,应包括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办理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4.逾期在网络上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本磋商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磋商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线远程网络公开进行(无需磋商申请人到开标现场),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网络电子签名确认,在线开标视频详见平台“帮助中心-用户手册-投标在线开标操作视频”。 五.磋商信息发布媒体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采招阳第三方投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ebidcn.com)及云南润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昭通财通岔河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建投大厦 A 区 10 楼 联 系 人:蒋朋橙 联系电话:1519854921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北市区小康大道德润朗悦湾17栋2718室 联系人:计工 电 话:0871-65630677 电子邮箱:ynr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