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报名”均没有明确要求。换句话讲,“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操作习惯而已。
同样的,对“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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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在2013年发布的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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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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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期限容易导致投标报名不充分。同时,也可能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易导致串标、围标和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
1、北京
5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8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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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线免费下载,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链接: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wenjian/192/33/50/438650/1574718/index.html
2、广西
2019年5月22日,广西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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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取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全面实现电子标书取代纸质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链接:
http://www.gxcic.net/news/shownews.aspx?id=198358
3、江西
3月,江西省住建厅在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方面提出8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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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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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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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
链接: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19/3/6/art_398_664268.html
4、山东荣成、潍坊
今年2月开始,荣成市住建局按照要求,取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名环节。
2018年5月,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了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取消系统投标报名环节。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注册后,不需要进行“投标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积极推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突出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四)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各地区根据全国目录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尽可能依托现有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
(五)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要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
(六)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鼓励同一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
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七)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同步规划、建设、使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抓紧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问题,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进一步发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应当由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中央管理企业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逐步实现全国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八)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
(九)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十)实施协同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十一)强化信用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开展智慧监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督促任务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
(十四)加快制度建设。抓紧做好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的全国性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按程序发布实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狠抓督促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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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镇雄县安尔水库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二次)中标候选公示
工程名称:云南省镇雄县安尔水库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二次) 编 号:ZXST-2023-BX-001 招标单位:镇雄水投水利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服务 拦标价:施工合同金额的 2.5 ‰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候选人名次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 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施工合同金额的2.41 89.59 第二中标候选人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施工合同金额的2.47 75.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向招标人实名书面投诉。 公示日期:2024年03月12日至03月15日。 招 标 人:镇雄水投水利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昭通市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中山路56号 邮 编:657200 联 系 人:万基雄 联系电话:1591140434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北市区小康大道德润朗悦湾17栋2718 联系人:计叶坤 电 话:0871-65630677 传 真:0871-6562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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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楚水许﹝2023﹞43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位于武定县插甸镇,治理段河长19.39km。保护人口0.52万人,保护现有农田0.64万亩。治理后使其防洪能力提高到1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河段工程规模为小(2)型,堤防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工程级别为5级。 2.2 招标范围: 本次水城河大平地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9.39km,左、右岸治理总长26.2km(其中:左岸治理14.34km,右岸治理11.86km),治理率达到67.5%。新建堤防总长9.77km,占总治理段的37.3%,新建护脚护岸14.42km,占总治理段的62.7%。其中:浆砌石防洪墙总长5.05km(左岸长2.66km,右岸长2.39km),新建阶梯式生态护坡总长6.51km(左岸长3.64km,右岸长2.87km),新建木纹石护脚总长1.98km(左岸长1.04km,右岸长0.94km),新建浆砌石护脚总长12.66km(左岸长7.00km,右岸长5.66km),拆除重建机耕桥 13 座,人行桥 14 座,排涝涵13座,下河台阶12座(左、右岸)。 2.3 招标规模:概算总投资:6263.55万元。 2.4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工程师职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2020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无行贿犯罪记录,所承担的项目未因投标人原因出现过重大工程缺陷、质量及安全事故,没有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以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yncredit.yn.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间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6联合体申请人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2日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18日23时59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3开标地点: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6.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在系统默认3分钟内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开标结果无须签名确认。 6.3.4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条)。 7.2各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管部门对线上异议(质疑)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受理答复。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定县水城河大平地段河道治理工程管理局 地 址: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84号 联系人:王顺平 联系电话:1512584643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18号 联系人:计叶坤、路朝阳 电 话:0871-65630677 电子邮箱:ynryzb@163.com 监督部门:武定县水务局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878-6034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