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二、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重点审查制度办法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颁布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在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实施过程中,应当定期或者适时评估其对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影响,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
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四、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要加快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逐步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业务、采购单位内部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提交发票、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
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推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五、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应当提供便捷、免费的在线检索服务,向市场主体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2020年起,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实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六、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
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研究建立与“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快速裁决通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完善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有条件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实现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岗位与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财 政 部
2019年7月26日
(来源:财政部国库司)
-
云南省昭通市岔河水库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咨询、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磋商项目云南省昭通市岔河水库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咨询、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已批准,采购人为昭通财通岔河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昭通市岔河水库工程 2.项目概况:岔河水库坝址位于冷水河中游昭阳区苏甲乡车噜村与永善县伍寨彝族苗族乡伍寨村交界河段上,水库工程总库容为 4946.3 万 m³,设计供水人口 32.5 万人,设计灌溉面积13.59 万亩。水库规模属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 3.采购内容: 标段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采购预算 (元) A 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咨询 安全生产备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达标建设、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辅导。 580000 B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理汇总、按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文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410000 c 施工期环境监测 施工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按时编制环境监测报告文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680000 注: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内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阶段相关服务工作为止;做好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报批、审定等工作。 6.质量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要求,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次采购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通过云采招阳第三方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ebidcn.com,以下简称云采招阳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照以下步骤进行在线磋商:①若尚未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的,需在官网进行免费注册并提交用户认证。②用户认证通过后点击菜单投标服务办理平台投标服务:如没有有效期足够至项目开标日期的CFCA(本平台办理)或云南CA,需同时办理CA锁和投标服务包;如有效期足够至项目开标日期的CFCA(本平台办理)或云南CA,则只需办理投标服务包,完成投标服务包的购买可即时进入在线投标界面完成报名。③满足上述条件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相关流程指南请详见平台网站“帮助中心-用户手册-在线投标用户操作手册”,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8509046。 2、磋商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于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上传如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平台进行审核:(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磋商文件费用在平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注:若文件费需要开具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必须对公账户汇款(财务联系电话:0871-68393672)。 开户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 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 4、缴费成功后,即可在云采招阳第三方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时30分。 2.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3.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云采招阳第三方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ebidcn.com),磋商申请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在开标会上未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网络远程在线解密,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 注:(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云采招阳专业第三方招采服务平台响应文件编制说明办理流程”,技术支持电话:0871-68509046。 (2)成交磋商申请人须提供1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及电子文档一份(形式:U盘,PDF或word格式,应包括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办理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4.逾期在网络上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本磋商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磋商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线远程网络公开进行(无需磋商申请人到开标现场),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网络电子签名确认,在线开标视频详见平台“帮助中心-用户手册-投标在线开标操作视频”。 五.磋商信息发布媒体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采招阳第三方投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ebidcn.com)及云南润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昭通财通岔河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建投大厦 A 区 10 楼 联 系 人:蒋朋橙 联系电话:1519854921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北市区小康大道德润朗悦湾17栋2718室 联系人:计工 电 话:0871-65630677 电子邮箱:ynryzb@163.com
-
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项目(二次)询价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YNRY-2024-DCQCGL-01 1、询价比选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价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欢迎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2、项目概况与询价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项目(二次) 2.2采购范围: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比选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供货期(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货物质保期:质保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8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生产或供应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类似供货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3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若供应商“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询价响应将被否决(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3)供应商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本次询价比选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询价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3日(不含节假日、公休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2询价比选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所有发票的开具,无论专票还是普票,必须公对公账户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开户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电话:0871-68393672)。 4.3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供应商在询价比选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ryzbywb@163.com,联系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获取询价比选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4日09时30分。 5.2递交地址: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0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明河路132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91173851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908669514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18号 联系人:阮工、范工、蒋工 电 话:18587266768、13700613962、15908808474 邮箱:ryzby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