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云南润宇
  • 来源:http://www.ynryw.com/
  • 发布时间:2020-07-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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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已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沧市水务局以临发改复〔2019〕6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临沧市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大营铺水库位于临翔区凤翔街道中山村,属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建

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已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沧市水务局以临发改复〔2019〕6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临沧市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大营铺水库位于临翔区凤翔街道中山村,属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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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已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水务局临发改复〔2019〕6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临沧市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营铺水库位于临翔区凤翔街道中山村,属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之一。水库工程任务是解决临翔区凤翔街道、忙畔街道8954亩耕地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兼顾临翔区城区工业、生活用水储备水源的小(一)型水库,初拟水库坝高52.0m,总库容254.7万m³。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水库枢纽主要建筑物为大坝、溢洪道、输水导流隧洞;输水工程为输水管道工程。大坝、溢洪道、输水导流隧洞为4级建筑物,其余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大坝坝型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坝顶宽度为8m,坝顶长192m,最大坝高52m,坝顶长192m;溢洪道布置于右岸,全长为175m,由进口引渠段、控制段、消力池以及护坦段组成;输水导流隧洞布置于右岸,全长为442m;输水工程为输水管道,输水管道总长12.25km。工程总工期按30个月控制。

2.2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编号:LXQ-DYPSK-EPC)

工作内容:对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的勘测设计、相应设备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其中勘测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期设计代表驻场等内容;采购部分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工器具等采购及管理;施工内容包括大营铺水库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经批准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含水保环保工程);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合同编号:LXQ-DYPSK-JL)

服务内容:为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提供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含水保工程)。

第三标段: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编号:LXQ-DYPSK-ZLJC)

服务内容:为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提供全过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第四标段:跟踪审计服务(合同编号:LXQ-DYPSK-GZSJ)

服务内容:完成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施工期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造价审核、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咨询及工程投资控制咨询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要求:

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1)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近5年(2015年至今)至少承担过工程规模为新建小(一)型及以上的水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承担过新建小(一)型及以上的水库工程施工业绩,设计单位须承担过新建小(一)型及以上的水库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完工证明材料)。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会计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在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无不良记录。

(5)人员资格

5.1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近五年内承担过(担任设计负责人)类似设计项目;

5.2 设计配套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地质专业、工程测量专业、造价专业等,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3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负责其他在建项目(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无在建承诺,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按提供虚假材料相关规定处理);

5.4 项目总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5其他要求: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拟任项目经理(B证)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6)本标段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两家),并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能力。

(2)近5年内(2015年至今)承担过新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但至少有一件是新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工程监理业绩(含在建项目,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已完工的还须附完工证明材料。)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会计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拟任本项目监理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为总监理工程师,并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5年至今完成过1项类似水利工程项目(类似项目指新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但至少有一件是新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工程监理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标通知书;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员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并提供证明材料或监理员资格证书;以上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社保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在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无不良记录。

第三标段: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机械电气类、金属结构和量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近5年内(2015年至今)承担过新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工程质量检测业绩,但至少有一件是新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含在建项目,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已完工的还须附完工证明材料。);在人员、资金、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质量检测的能力。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会计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证书;拟派往本项目的检测人员应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在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无不良记录。

第四标段:跟踪审计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会计师事务所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和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资格证书。(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工程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建设部全国注册造价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 年(2015年至今)内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必须是在本单位完成的,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近5 年(2015年至今)内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工程审计(业绩必须是在本单位完成的,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3)近五年内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

(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会计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标段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两家),并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

3.2  联合体投标人要求:

本次招标第一标段和第四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两家),并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期限为2020年7月13日上午09:00时至2020年7月24日下午18:00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下午18:00分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

6.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时在临翔区水务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请各申请人务必参与现场踏勘,车辆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负。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出具参与现场踏勘证明,需将此证明放入投标文件中。现场踏勘时需由公司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成功回执或证明出席踏勘现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2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份,光盘(格式为:*.BTBJ)),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12日上午09:00时,递交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开标需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参加开标会议。

7.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招标公告同时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站、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润宇网上发布。

8.2 关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事宜,如对本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更正等,均通过“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沧市临翔区大营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三教寺巷48号

联系人:李孝祥

电话:13759399505

邮箱:92450146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郎悦湾17栋C座2718室

联系人:杨喻喻

电  话:0883-8880614

传  真:0883-8880613                        

 

 监督机构:临沧市水务局

 

 

 备注: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且暂时无法确定复工时间,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未竣工验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5)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经建设单位同意办理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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