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部规章,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文件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 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第七条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九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条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 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 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第十九条 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第五章 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五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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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杨林监狱文化宣传视频、广告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云南省杨林监狱委托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云南省杨林监狱文化宣传视频、广告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JY-XC/GG-CG)于2024年03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开标,并于当日完成谈判工作,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并经采购人认可,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成交供应商名称:云南天问空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新奥巷汇金城市商业广场A幢6层601室 成交金额(单价合价):32914.00元 供货期:按采购人指定时间、货品、数量供货(无需一次性供货完成)。 采购预算价:20万元。 谈判小组:马江鸿、张瑾、杨聪一。 自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将携成交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谨向参与此次投标的各投标单位表示衷心感谢! 采购人:云南省杨林监狱 地 址: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嘉丽泽农场 联系人:张友福 联系电话:1360871980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东侧德润春城花园润地商务中心2期17号楼2718号 联系人:杨工 电 话:15925158869/0871-65630677 传 真:0871-6562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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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填埋场2024年工器具及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YNRY-2024-DCGFCZ-02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昆明滇池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填埋场2024年工器具及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昆明滇池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欢迎潜在的合格谈判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滇池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填埋场2024年工器具及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2.2采购范围:昆明滇池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填埋场2024年采购一批工器具及耗材,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第五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2.3供货期限:按采购人需求进行供货; 2.4供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沈家田填埋场;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第五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7本项目最高限价:144019.50元。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所需货物供货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类似供货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3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谈判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2)谈判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若谈判申请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谈判将被否决(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3)谈判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否则其谈判将被否决。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本次谈判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4日(不含节假日、公休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所有发票的开具,无论专票还是普票,必须公对公账户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开户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电话:0871-68393672)。 4.3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谈判申请人在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ryzbywb@163.com,联系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5.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5日09时30分。 5.2递交地址: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0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滇池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水乡路4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8893791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908669514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18号 联系人:阮工、范工、蒋工 电 话:18587266768、13700613962、15908808474 邮箱:ryzby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