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云南润宇
- 来源:http://www.ynryw.com/
- 发布时间:2023-06-21 10:2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已由大发改复[2023]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和融资贷款,招标人为大关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分布于九个乡镇,分别为天星镇、寿山镇、高桥镇、悦乐镇、玉碗镇、翠华镇、木杆镇、吉利镇、上高桥,共计8件工程。将项目分为两期实施,一期项目包含3件工程,分别为:大关县玉碗、翠华、天星、上高桥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大关县高桥、木杆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大关县悦乐、寿山、吉利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实施后,可解决现状年83681人及远期2035年94305人的用水问题。
二期项目包含5件工程,分别为:大关县天星镇天星、绿南、南甸、竹缘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工程、大关县天星镇幸福、双河、青龙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工程、大关县天星镇毛坝红纱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工程、大关县寿山镇寿山村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大关县悦乐镇妥河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实施后,可解决现状年52997人及远期2035年59725人的用水问题。
项目估算总投资71987.08万元。
2.2建设地点:大关县境内。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3.1主要内容:
3.1.1标段名称: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投资人+EPC+特许经营)
3.1.2合同编号:YNZTDG-CXGSYTH-01
3.1.3项目运作方式:大关县人民政府授权通大关县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社会投资人招标工作。本项目采取“投资人+EPC+特许经营”的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工作。合同期满后,项目形成的相关资产及权利等将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定程序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
3.1.4招标范围: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取水池2座、底栏栅式取水坝4座、取水口1座;新建输水管道713013m;新建规模化水厂2座、一体化水厂2座;提升改造水厂7座(天星、玉碗、高桥、木杆集镇水厂);新建蓄水池25座。
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取水池3座、底栏栅式取水坝6座;新建输水管道353612.4m;新建规模化水厂2座、一体化水厂6座;提升改造水厂2座(悦乐、吉利集镇水厂)新建蓄水池68座。
3.1.5投融资结构
3.1.5.1项目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适用20%。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批复估算总投资的20%(最终以金融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项目公司的各自持股比例进行筹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按时足额分批投入。若因金融机构要求项目资本金额度增加,则由项目公司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增加。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金来源初步拟定如下:
(1)地方政府出资
地方政府出资暂定为批复估算总投资的4%。该部分资金筹集方式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作为资本金,专项债偿还按照财政部有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规定执行,政府方专项债资金超出资本金的部分由项目公司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2)社会投资人出资
社会投资人出资暂定为批复估算总投资的16%。
3.1.5.2项目融资
在批复的初设概算范围内,项目资本金、政府专项债(如有)及其他补助资金(如有)之外的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融资成本、融资期限以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在签订投资协议时政府与社会投资人应对融资增信部分约定:融资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要求提供融资担保和增信措施的,由社会投资人按要求提供;若项目公司无法按照建设进度获得融资、社会投资人不能提供增信,社会投资人有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协助项目公司筹措相应资金。如因社会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融资无法落实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或给政府方造成损失的,由社会投资人承担。在项目运营期,如项目公司经营发生困难,由股东通过提供授信(或增信)、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帮助项目公司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的义务。
3.1.5.3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社会投资人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社会投资人不得转让股权。
3.1.5.4其他要求
(1)出资人应为由招标确定的股权投资合作方,股权投资合作方不得自行指定其子公司、关联企业、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出资或持股。
(2)若股权投资合作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引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项目的,应当遵守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相关规定。
3.1.5.5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30年,新建工程部分自各期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正式取得收费许可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存量部分在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且新建工程各期项目完工验收合格、项目公司实质性存量资产经营权、收费权的前提下,与新建工程部分同时进入运营期。
特许经营期满,在中标社会投资人认真履行投资协议约定内容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经第三方充分评估论证,若中标约定的投资回报率得以满足,则社会投资人将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社会投资人退出;按照有关规定经第三方充分评估论证,若中标约定的投资回报率未得到满足,则由中标社会投资人与政府重新协商约定通过特许经营期延长等双方认可的方式解决问题。
3.1.5.6定价机制
按照云南省水价改革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确立“3年为周期校核水价、全面建立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动态调价机制。
3.1.5.7计划工期:60个月。注:单项勘察设计60天提供成果。
3.1.6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二)股权投资融资单位须具备: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具备为本项目投融资的资源,投融资能力证明为:提供12个月内以来1个亿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人企业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为本项目提供的贷款意向书(融资意见函);
(三)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专业类(水库枢纽、引调水、市政给排水、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四)施工单位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目前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后可以撤离到该项目任职的除外,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所在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证明文件,该材料须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经理由施工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企业主要负责人(A)、施工项目经理(B)、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需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岗位证书。
(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需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六)企业具有近3年(2019-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七)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①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②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③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时间截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以上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八)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六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资方,牵头人应按云政办发【2022】70号要求,组织参建各方筹集项目资本金,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按照《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昭保支办发〔2018〕6号)要求,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和《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申请表》(下载地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zt.gov.cn/lanmu/zwgk/contents/1904/159458.html)报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子邮箱ztxysc@126.com),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收到并审查后,于项目开标当日上午9时前向交易中心统一反馈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情况,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未按时提供工资支付信用查询申请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违法违纪不良行为的各类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仅施工单位提供)。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29
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已由大发改复[2023]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和融资贷款,招标人为大关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分布于九个乡镇,分别为天星镇、寿山镇、高桥镇、悦乐镇、玉碗镇、翠华镇、木杆镇、吉利镇、上高桥,共计8件工程。将项目分为两期实施,一期项目包含3件工程,分别为:大关县玉碗、翠华、天星、上高桥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大关县高桥、木杆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大关县悦乐、寿山、吉利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实施后,可解决现状年83681人及远期2035年94305人的用水问题。
二期项目包含5件工程,分别为:大关县天星镇天星、绿南、南甸、竹缘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工程、大关县天星镇幸福、双河、青龙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工程、大关县天星镇毛坝红纱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工程、大关县寿山镇寿山村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大关县悦乐镇妥河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实施后,可解决现状年52997人及远期2035年59725人的用水问题。
项目估算总投资71987.08万元。
2.2建设地点:大关县境内。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3.1主要内容:
3.1.1标段名称: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投资人+EPC+特许经营)
3.1.2合同编号:YNZTDG-CXGSYTH-01
3.1.3项目运作方式:大关县人民政府授权通大关县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社会投资人招标工作。本项目采取“投资人+EPC+特许经营”的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工作。合同期满后,项目形成的相关资产及权利等将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定程序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
3.1.4招标范围: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取水池2座、底栏栅式取水坝4座、取水口1座;新建输水管道713013m;新建规模化水厂2座、一体化水厂2座;提升改造水厂7座(天星、玉碗、高桥、木杆集镇水厂);新建蓄水池25座。
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取水池3座、底栏栅式取水坝6座;新建输水管道353612.4m;新建规模化水厂2座、一体化水厂6座;提升改造水厂2座(悦乐、吉利集镇水厂)新建蓄水池68座。
3.1.5投融资结构
3.1.5.1项目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适用20%。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批复估算总投资的20%(最终以金融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项目公司的各自持股比例进行筹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按时足额分批投入。若因金融机构要求项目资本金额度增加,则由项目公司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增加。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金来源初步拟定如下:
(1)地方政府出资
地方政府出资暂定为批复估算总投资的4%。该部分资金筹集方式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作为资本金,专项债偿还按照财政部有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规定执行,政府方专项债资金超出资本金的部分由项目公司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2)社会投资人出资
社会投资人出资暂定为批复估算总投资的16%。
3.1.5.2项目融资
在批复的初设概算范围内,项目资本金、政府专项债(如有)及其他补助资金(如有)之外的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融资成本、融资期限以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在签订投资协议时政府与社会投资人应对融资增信部分约定:融资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要求提供融资担保和增信措施的,由社会投资人按要求提供;若项目公司无法按照建设进度获得融资、社会投资人不能提供增信,社会投资人有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协助项目公司筹措相应资金。如因社会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融资无法落实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或给政府方造成损失的,由社会投资人承担。在项目运营期,如项目公司经营发生困难,由股东通过提供授信(或增信)、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帮助项目公司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的义务。
3.1.5.3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社会投资人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社会投资人不得转让股权。
3.1.5.4其他要求
(1)出资人应为由招标确定的股权投资合作方,股权投资合作方不得自行指定其子公司、关联企业、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出资或持股。
(2)若股权投资合作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引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项目的,应当遵守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相关规定。
3.1.5.5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30年,新建工程部分自各期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正式取得收费许可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存量部分在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且新建工程各期项目完工验收合格、项目公司实质性存量资产经营权、收费权的前提下,与新建工程部分同时进入运营期。
特许经营期满,在中标社会投资人认真履行投资协议约定内容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经第三方充分评估论证,若中标约定的投资回报率得以满足,则社会投资人将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社会投资人退出;按照有关规定经第三方充分评估论证,若中标约定的投资回报率未得到满足,则由中标社会投资人与政府重新协商约定通过特许经营期延长等双方认可的方式解决问题。
3.1.5.6定价机制
按照云南省水价改革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确立“3年为周期校核水价、全面建立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动态调价机制。
3.1.5.7计划工期:60个月。注:单项勘察设计60天提供成果。
3.1.6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二)股权投资融资单位须具备: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具备为本项目投融资的资源,投融资能力证明为:提供12个月内以来1个亿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人企业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为本项目提供的贷款意向书(融资意见函);
(三)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专业类(水库枢纽、引调水、市政给排水、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四)施工单位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目前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后可以撤离到该项目任职的除外,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所在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证明文件,该材料须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经理由施工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企业主要负责人(A)、施工项目经理(B)、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需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岗位证书。
(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需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六)企业具有近3年(2019-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七)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①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②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③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时间截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以上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八)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六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资方,牵头人应按云政办发【2022】70号要求,组织参建各方筹集项目资本金,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按照《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昭保支办发〔2018〕6号)要求,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和《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申请表》(下载地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zt.gov.cn/lanmu/zwgk/contents/1904/159458.html)报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子邮箱ztxysc@126.com),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收到并审查后,于项目开标当日上午9时前向交易中心统一反馈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情况,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未按时提供工资支付信用查询申请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违法违纪不良行为的各类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仅施工单位提供)。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29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云南润宇
- 来源:http://www.ynryw.com/
- 发布时间:2023-06-2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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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已由大发改复[2023]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和融资贷款,招标人为大关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分布于九个乡镇,分别为天星镇、寿山镇、高桥镇、悦乐镇、玉碗镇、翠华镇、木杆镇、吉利镇、上高桥,共计8件工程。将项目分为两期实施,一期项目包含3件工程,分别为:大关县玉碗、翠华、天星、上高桥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大关县高桥、木杆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大关县悦乐、寿山、吉利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实施后,可解决现状年83681人及远期2035年94305人的用水问题。
二期项目包含5件工程,分别为:大关县天星镇天星、绿南、南甸、竹缘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工程、大关县天星镇幸福、双河、青龙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工程、大关县天星镇毛坝红纱片区供水一体化项目工程、大关县寿山镇寿山村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大关县悦乐镇妥河片区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实施后,可解决现状年52997人及远期2035年59725人的用水问题。
项目估算总投资71987.08万元。
2.2建设地点:大关县境内。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3.1主要内容:
3.1.1标段名称:大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投资人+EPC+特许经营)
3.1.2合同编号:YNZTDG-CXGSYTH-01
3.1.3项目运作方式:大关县人民政府授权通大关县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社会投资人招标工作。本项目采取“投资人+EPC+特许经营”的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工作。合同期满后,项目形成的相关资产及权利等将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定程序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
3.1.4招标范围: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取水池2座、底栏栅式取水坝4座、取水口1座;新建输水管道713013m;新建规模化水厂2座、一体化水厂2座;提升改造水厂7座(天星、玉碗、高桥、木杆集镇水厂);新建蓄水池25座。
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取水池3座、底栏栅式取水坝6座;新建输水管道353612.4m;新建规模化水厂2座、一体化水厂6座;提升改造水厂2座(悦乐、吉利集镇水厂)新建蓄水池68座。
3.1.5投融资结构
3.1.5.1项目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适用20%。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批复估算总投资的20%(最终以金融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项目公司的各自持股比例进行筹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按时足额分批投入。若因金融机构要求项目资本金额度增加,则由项目公司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增加。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金来源初步拟定如下:
(1)地方政府出资
地方政府出资暂定为批复估算总投资的4%。该部分资金筹集方式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作为资本金,专项债偿还按照财政部有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规定执行,政府方专项债资金超出资本金的部分由项目公司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2)社会投资人出资
社会投资人出资暂定为批复估算总投资的16%。
3.1.5.2项目融资
在批复的初设概算范围内,项目资本金、政府专项债(如有)及其他补助资金(如有)之外的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融资成本、融资期限以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在签订投资协议时政府与社会投资人应对融资增信部分约定:融资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要求提供融资担保和增信措施的,由社会投资人按要求提供;若项目公司无法按照建设进度获得融资、社会投资人不能提供增信,社会投资人有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协助项目公司筹措相应资金。如因社会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融资无法落实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或给政府方造成损失的,由社会投资人承担。在项目运营期,如项目公司经营发生困难,由股东通过提供授信(或增信)、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帮助项目公司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的义务。
3.1.5.3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社会投资人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社会投资人不得转让股权。
3.1.5.4其他要求
(1)出资人应为由招标确定的股权投资合作方,股权投资合作方不得自行指定其子公司、关联企业、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出资或持股。
(2)若股权投资合作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引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项目的,应当遵守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相关规定。
3.1.5.5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30年,新建工程部分自各期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正式取得收费许可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存量部分在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且新建工程各期项目完工验收合格、项目公司实质性存量资产经营权、收费权的前提下,与新建工程部分同时进入运营期。
特许经营期满,在中标社会投资人认真履行投资协议约定内容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经第三方充分评估论证,若中标约定的投资回报率得以满足,则社会投资人将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社会投资人退出;按照有关规定经第三方充分评估论证,若中标约定的投资回报率未得到满足,则由中标社会投资人与政府重新协商约定通过特许经营期延长等双方认可的方式解决问题。
3.1.5.6定价机制
按照云南省水价改革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确立“3年为周期校核水价、全面建立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动态调价机制。
3.1.5.7计划工期:60个月。注:单项勘察设计60天提供成果。
3.1.6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二)股权投资融资单位须具备: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具备为本项目投融资的资源,投融资能力证明为:提供12个月内以来1个亿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人企业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为本项目提供的贷款意向书(融资意见函);
(三)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专业类(水库枢纽、引调水、市政给排水、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四)施工单位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目前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后可以撤离到该项目任职的除外,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所在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证明文件,该材料须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经理由施工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企业主要负责人(A)、施工项目经理(B)、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需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岗位证书。
(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需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六)企业具有近3年(2019-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七)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①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②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③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时间截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以上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八)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六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资方,牵头人应按云政办发【2022】70号要求,组织参建各方筹集项目资本金,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按照《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昭保支办发〔2018〕6号)要求,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和《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申请表》(下载地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zt.gov.cn/lanmu/zwgk/contents/1904/159458.html)报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子邮箱ztxysc@126.com),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收到并审查后,于项目开标当日上午9时前向交易中心统一反馈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情况,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未按时提供工资支付信用查询申请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违法违纪不良行为的各类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仅施工单位提供)。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29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进入“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方式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进入“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的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不再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
备注:开标方式:网上远程开标
投标人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要求,在下达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招标人)回复。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技术服务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
注: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必要工具,否则将不能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招标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进行发布,其他网站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关县水务局
地址:大关县南片新区26号
联系人:王文虎
联系电话:1388704590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2718室
联系人:路朝阳、计叶坤
联系电话:0871-65630677
电子邮箱:ynr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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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钻探工程劳务分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钻探工程劳务分包 二、项目编号:云润招(2025)6-032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昆勘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西冲社区阿依村111号 成交金额:1042.95 元/米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钻探工程劳务分包。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 3.采购需求:根据地质勘查设计,实施4个钻孔钻探作业约2358米。 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完成钻探工程劳务作业。 5.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钻孔施工质量要求严格按《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 12719-2021)、《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地质调查岩心钻探技术规程》(试行)(DD2010-01)、《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进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启旺、李欢、王树东(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即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廖廓北路225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3887411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18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28827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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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会泽县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会泽县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2.2 建设内容: (1)改造蚂蟥箐(马武社区至通宝路段)排水渠道 890m,渠道断面 2.0m×2.0m; (2)改造梅子河(梨园至瓢把段)排水渠道 7.79km,其中:渠道断面 6.0m×2.0m 排水渠道 3.91km,2.0m×4.5m 排水渠道 3.88km;梅子河(三家村段)DN400 排水管线改迁约 1020m,并配套其附属设施。 2.3采购范围:完成会泽县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评审及相关报批工作,配合取得批复文件以及相关报批等手续,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范、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7预算金额:97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出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见后附:信用记录的使用);②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第三方审计的投标人或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2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②提供2024年12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信用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见后附:信用记录的使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信资质; 3.3.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3供应商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并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3.3.4拟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工程(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3.3.4业绩要求:本项目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5本次磋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获取文件所需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④“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4.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条所需资料加盖单位鲜章的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缴费凭证一并发送到88238257@qq.com进行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 4.4文件费:600元整,售后不退。(文件费须从投标单位的对公账户汇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财务电话:0871-68393672。)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14时3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0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会议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01号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通宝路744号 联 系 人:牛天灏 电 话:1938732389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18号 邮 编:650231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871-65630677、1592515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