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云南润宇
- 来源:http://www.ynryw.com/
- 发布时间:2025-12-18 16:0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招标代理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云润招(2025)-ZFCG-011。
2、项目名称: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85.7万元。
4、采购需求: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需求如下(详见第五章 项目具体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1
迷彩服
套
2225
6个月
2
防火服
套
96
6个月
3
大衣
件
90
6个月
4
鞋子
双
203
6个月
5
消防水带
卷
20
二年
6
无人机
架
2
二年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配货完成并送至指定地点。
供货地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2022年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新成立公司出具情况说明)。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①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②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信用: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查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并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投标的产品需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
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该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
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处理。
4.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5.执行的价格扣除政策
5.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产品”指货物及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
4.行业划分
按照工信部牵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界定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请将下列材料发送至邮箱2548108180@qq.com进行登记确认,邮件中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情况登记表(表中内容请各投标人填写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
(5)报名费缴纳凭证;
2.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10时00分前,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幢2718室)
4.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9日10时00分
5.开标地点: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幢27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
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招标代理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云润招(2025)-ZFCG-011。
2、项目名称: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85.7万元。
4、采购需求: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需求如下(详见第五章 项目具体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1
迷彩服
套
2225
6个月
2
防火服
套
96
6个月
3
大衣
件
90
6个月
4
鞋子
双
203
6个月
5
消防水带
卷
20
二年
6
无人机
架
2
二年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配货完成并送至指定地点。
供货地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2022年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新成立公司出具情况说明)。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①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②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信用: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查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并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投标的产品需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
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该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
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处理。
4.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5.执行的价格扣除政策
5.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产品”指货物及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
4.行业划分
按照工信部牵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界定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请将下列材料发送至邮箱2548108180@qq.com进行登记确认,邮件中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情况登记表(表中内容请各投标人填写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
(5)报名费缴纳凭证;
2.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10时00分前,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幢2718室)
4.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9日10时00分
5.开标地点: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幢27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云南润宇
- 来源:http://www.ynryw.com/
- 发布时间:2025-12-18 16:08
- 访问量:0
|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招标代理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
1、项目编号:云润招(2025)-ZFCG-011。
2、项目名称: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85.7万元。
4、采购需求: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需求如下(详见第五章 项目具体要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
1 |
迷彩服 |
套 |
2225 |
6个月 |
|
2 |
防火服 |
套 |
96 |
6个月 |
|
3 |
大衣 |
件 |
90 |
6个月 |
|
4 |
鞋子 |
双 |
203 |
6个月 |
|
5 |
消防水带 |
卷 |
20 |
二年 |
|
6 |
无人机 |
架 |
2 |
二年 |
-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配货完成并送至指定地点。
- 供货地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2022年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新成立公司出具情况说明)。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①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②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信用: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查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并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投标的产品需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
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该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
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处理。
4.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5.执行的价格扣除政策
5.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产品”指货物及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
4.行业划分
按照工信部牵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界定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请将下列材料发送至邮箱2548108180@qq.com进行登记确认,邮件中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情况登记表(表中内容请各投标人填写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
(5)报名费缴纳凭证;
2.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10时00分前,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幢2718室)
4.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9日10时00分
5.开标地点: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幢2718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17号华夏国际广场C座4楼
联系方式:沈老师
联系电话:13577156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幢2718室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电 话:18469442710
公告附件:
情况登记表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编号 |
||
|
保险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 |
云润招(2025)-ZFCG-011 |
||
|
投标单位 |
|
||
|
联系人 |
|
联系手机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文件费:¥600.00元 |
|||
|
报名资料 |
是否提供(是/否) 备注 |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是□ 否□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是□ 否□ |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是□ 否□ |
报名费缴纳方式:各投标单位缴纳费用时请备注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以便核实。对公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转至:
户 名: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
银行账号:2502 0603 1902 4801 929
-
会泽县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会泽县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会泽县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2.2 建设内容: (1)改造蚂蟥箐(马武社区至通宝路段)排水渠道 890m,渠道断面 2.0m×2.0m; (2)改造梅子河(梨园至瓢把段)排水渠道 7.79km,其中:渠道断面 6.0m×2.0m 排水渠道 3.91km,2.0m×4.5m 排水渠道 3.88km;梅子河(三家村段)DN400 排水管线改迁约 1020m,并配套其附属设施。 2.3采购范围:完成会泽县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评审及相关报批工作,配合取得批复文件以及相关报批等手续,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范、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7预算金额:97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出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见后附:信用记录的使用);②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第三方审计的投标人或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2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②提供2024年12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信用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见后附:信用记录的使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信资质; 3.3.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3供应商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并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3.3.4拟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工程(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3.3.4业绩要求:本项目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5本次磋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获取文件所需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④“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4.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条所需资料加盖单位鲜章的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缴费凭证一并发送到88238257@qq.com进行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 4.4文件费:600元整,售后不退。(文件费须从投标单位的对公账户汇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财务电话:0871-68393672。)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14时3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0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会议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01号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通宝路744号 联 系 人:牛天灏 电 话:1938732389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18号 邮 编:650231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871-65630677、15925158869
-
会泽县县城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二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会泽县县城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二期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会泽县县城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二期工程。 2.2 建设内容: (1)市政供水主管及其附属设施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内容为改造DN150~DN500供水主管及其附属设施36.59km,其中DN150管长7.59km、DN200管长3.27km、DN300管长12.86km、DN400管长6.83km、DN500管长6.04km。 (2)小区庭院支管及其附属设施改造 改造范围为盖琅社区、丰乐社区、翠屏社区、龙凤小区(往东到西直街)、湾湾河小区。改造内容为:户表改造5062户,其中改造智能水表5062套、改造DN25—DN100供水支管75.93km。 2.3采购范围:完成会泽县县城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评审及相关报批工作,配合取得批复文件以及相关报批等手续,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范、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7预算金额:93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出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见后附:信用记录的使用);②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第三方审计的投标人或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2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②提供2024年12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信用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见后附:信用记录的使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信资质; 3.3.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3供应商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并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3.3.4拟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工程(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3.3.4业绩要求:本项目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5本次磋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获取文件所需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④“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4.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条所需资料加盖单位鲜章的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缴费凭证一并发送到88238257@qq.com进行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 4.4文件费:600元整,售后不退。(文件费须从投标单位的对公账户汇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财务电话:0871-68393672。)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14时3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0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会议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01号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通宝路744号 联 系 人:牛天灏 电 话:1938732389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18号 邮 编:650231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871-65630677、1592515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