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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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东街道状元楼社区居家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拓东街道状元楼社区居家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标段编号:/ 公示名称:拓东街道状元楼社区居家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成交结果公示 公示内容:磋商小组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并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择优的原则。磋商小组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对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如下:第一成交候选人为:云南万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磋商二次报价为:550793.16元,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负责人:朱红平;技术负责人:杨雪峰。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4月26日17:0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可向同级监管部门提出。监督部门: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电话:0871-63151753 中标候选人名称:云南万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530102MA6N0101XN 工期承诺:90日历天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评标情况:经磋商小组评审,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朱红平 身份证号: 530126197810130638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云253202120215632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云建安B(2023)0052829 总报价:55079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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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项目(三次)询价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YNRY-2024-DCQCGL-01 1、询价比选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价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欢迎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2、项目概况与询价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项目(三次) 2.2采购范围: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比选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供货期(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货物质保期:质保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8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生产或供应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类似供货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3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若供应商“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询价响应将被否决(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3)供应商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本次询价比选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询价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8日(不含节假日、公休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2询价比选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所有发票的开具,无论专票还是普票,必须公对公账户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开户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电话:0871-68393672)。 4.3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供应商在询价比选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ryzbywb@163.com,联系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获取询价比选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 5.2递交地址: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0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明河路132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91173851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908669514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18号 联系人:阮工、范工、蒋工 电 话:18587266768、13700613962、15908808474 邮箱:ryzby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