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
云水建管〔2014〕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我省水利改革,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省各级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的总承包,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是指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经核准的其他方式,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或部分建设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全面负责。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可以实行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对其中单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工程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不列入总承包范围。工程征占地、拆迁、移民搬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实施,不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
鼓励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取集中建设、分类打捆的方式实行总承包。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准后开始。项目实行总承包由项目法人或主管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条 实施总承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方式。
第二章 总承包有关职责
第七条 项目法人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主要包括:
(一)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设计变更的报批以及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总承包范围外)的工作。
(二)按相关规定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工程征地拆迁以及其他建设条件,协调建设相关各方关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场地及相关建设条件。
(三)通过公开招标或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并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四)负责与相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六)组织工程验收、结算。
(七)按合同约定应由项目法人负责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负责,主要包括:
(一)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设计、采购和施工,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保证所需资金投入。
(三)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并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四)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五)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采购、调试工作,并保证工程设备和工程调试质量。
(六)配合工程验收单位组织的各项工程验收。
(七)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任务。
(八)按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将符合要求的相关工程建设资料移交项目法人归档。
(九)按合同约定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总承包单位的确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应采用公开招标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选择满足工程总承包要求、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除具备法定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可自行组织招标外,项目法人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第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可以是满足所有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具备单独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工程等级相适应的水利水电行业勘测设计、施工承包资质。
(二)具有与工程项目总承包相适应的工程勘测设计、施工、项目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
(三)单独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应签订联合协议,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和其余各单位责任。
(四)总承包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招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评分权重和评标办法。联合体投标时,以信用等级较低投标主体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计分。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第四章 总承包管理
第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组建与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及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实现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建设目标。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工程现场设立项目部或派驻专职的项目法人代表,及时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条件、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正常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滞留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
第十八条 总承包可采用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方式,合同应根据总承包单位承担的风险情况合理设置激励条件,明确项目在合同工期内建筑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和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投资变化的具体处理方式,工程的风险额度、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
工程项目总承包发包价应以批准的概(估)算总价或单价为控制原则,合同价应在发包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批准的概(估)算价未明确的总价或单价,可按照相应水利定额或合同约定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按合同约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总价合同项目的一般设计变更列入工程风险管理范畴。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实行总价合同的,按工程建设实际进度支付;实行单价合同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对投标人有融资要求的,应当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融资建设方案。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融资责任主体、项目筹资方案及融资额度、还款年限、融资财务费用及贷款利息处理方法。融资建设方案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报组建项目法人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合同双方应及时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支付。完工结算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并接受审计。实行总价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总价结算;实行单价合同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项目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实施监督。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整改。
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稽察、审计等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第二十五条 总承包项目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检验和评定施工质量。受委托的质量监督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进行复核认定。
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应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时组织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总承包应引入《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总承包遇到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执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申请第三方调解仲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培育规范有序的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市场。
第三十条本指导意见由云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5 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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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岔河水库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咨询、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磋商项目云南省昭通市岔河水库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咨询、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已批准,采购人为昭通财通岔河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昭通市岔河水库工程 2.项目概况:岔河水库坝址位于冷水河中游昭阳区苏甲乡车噜村与永善县伍寨彝族苗族乡伍寨村交界河段上,水库工程总库容为 4946.3 万 m³,设计供水人口 32.5 万人,设计灌溉面积13.59 万亩。水库规模属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 3.采购内容: 标段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采购预算 (元) A 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咨询 安全生产备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达标建设、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辅导。 580000 B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理汇总、按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文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410000 c 施工期环境监测 施工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按时编制环境监测报告文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680000 注: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内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阶段相关服务工作为止;做好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报批、审定等工作。 6.质量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要求,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次采购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通过云采招阳第三方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ebidcn.com,以下简称云采招阳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照以下步骤进行在线磋商:①若尚未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的,需在官网进行免费注册并提交用户认证。②用户认证通过后点击菜单投标服务办理平台投标服务:如没有有效期足够至项目开标日期的CFCA(本平台办理)或云南CA,需同时办理CA锁和投标服务包;如有效期足够至项目开标日期的CFCA(本平台办理)或云南CA,则只需办理投标服务包,完成投标服务包的购买可即时进入在线投标界面完成报名。③满足上述条件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相关流程指南请详见平台网站“帮助中心-用户手册-在线投标用户操作手册”,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8509046。 2、磋商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于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上传如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平台进行审核:(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磋商文件费用在平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注:若文件费需要开具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必须对公账户汇款(财务联系电话:0871-68393672)。 开户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 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 4、缴费成功后,即可在云采招阳第三方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时30分。 2.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3.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云采招阳第三方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ebidcn.com),磋商申请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在开标会上未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网络远程在线解密,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 注:(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云采招阳专业第三方招采服务平台响应文件编制说明办理流程”,技术支持电话:0871-68509046。 (2)成交磋商申请人须提供1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及电子文档一份(形式:U盘,PDF或word格式,应包括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办理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4.逾期在网络上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本磋商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磋商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线远程网络公开进行(无需磋商申请人到开标现场),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网络电子签名确认,在线开标视频详见平台“帮助中心-用户手册-投标在线开标操作视频”。 五.磋商信息发布媒体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采招阳第三方投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ebidcn.com)及云南润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昭通财通岔河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建投大厦 A 区 10 楼 联 系 人:蒋朋橙 联系电话:1519854921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北市区小康大道德润朗悦湾17栋2718室 联系人:计工 电 话:0871-65630677 电子邮箱:ynr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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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项目(二次)询价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YNRY-2024-DCQCGL-01 1、询价比选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价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欢迎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2、项目概况与询价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项目(二次) 2.2采购范围: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小型车配件及润滑油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比选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供货期(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货物质保期:质保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8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生产或供应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类似供货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3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若供应商“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询价响应将被否决(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3)供应商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本次询价比选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询价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3日(不含节假日、公休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2询价比选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所有发票的开具,无论专票还是普票,必须公对公账户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开户名称: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电话:0871-68393672)。 4.3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供应商在询价比选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ryzbywb@163.com,联系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获取询价比选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4日09时30分。 5.2递交地址: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0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滇池汽车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明河路132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91173851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908669514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楼2718号 联系人:阮工、范工、蒋工 电 话:18587266768、13700613962、15908808474 邮箱:ryzbywb@163.com